裁判文书详情

叶*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沙检公刑诉(2015)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犯非法经营罪,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7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代理检察员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及其辩护人周**、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底期间,被告人叶*在沙县北门住宅小区15号及沙县**园酒家向钟**、黄*、杨*、余*、朱**、范*水收“六合彩”投注,被告人叶*收到钟**等人的投注款后,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给上家(待查)。被告人叶*共向钟**、黄*、杨*等人收投注款429410元。

2013年8月30日,被告人叶*向沙县公安局投案。

公诉机关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六合彩”非法揽注猜码牟利扰乱市场秩序,揽注金额达42941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叶*的辩解、辩护意见:1、杨*转给被告人叶*账户525140元中,用于还被告人叶*买汽油款、借款、下会款126500元;另一笔用于还被告人叶*买汽油款、保险费301112.14元。杨*转给被告人叶*用于买“六合彩”的款项,实际上仅为97527.86元。2、对起诉书其它的指控,没有异议。3、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1、杨*转给被告人叶*账户525140元中,用于还被告人叶*买汽油款、借款、下会款126500元;另一笔用于还被告人叶*买汽油款、保险费301112.14元。杨*转给被告人叶*用于买“六合彩”的款项,实际上仅为97527.86元。2、对起诉书其它的指控,没有异议。3、被告人叶*有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间,被告人叶*在沙县北门住宅小区15号及沙**美味园酒家,向杨*、余*、朱**、黄*、钟**等人收受“六合彩”猜码投注款及兑换奖金,进行赌博活动,共收到“六合彩”猜码投注的赌资款人民币128297.86元,营利人民币300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一、证人证言

1、证人杨*证言:我和叶*是隔壁邻居,2012年8月份,我叶*聊天过程中讲到买“六合彩”能赚钱,我就开始向叶*买单。我一般是玩生肖和特码,每次买单的金额大概在两、三千块钱,多的时候有买到五千多块钱。我和叶*“六合彩”交易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我的银行账号有:43×××18和62×××66。如果我买的“六合彩”单子没中,我就通过银行将买单的金额转给叶*,如果买中了,叶*就根据买单赔率转账给我,我们不是每单都结算,偶尔两单结算一次。“六合彩”的开奖时间是每周二、四、六的晚上21时30分开奖,我会在开奖前通过电话或者当面报单的方式将想买的生肖、号码报给叶*。问:赔率是多少?答:“六合彩”特码的赔率是1:43,买100元中了赔4300元;买单双、大小、包生肖的赔率是一样的,其中单双的单、大小的大、包生肖的包六个生肖里有含49号的生肖赔率都是1:0.85,也就是买100元中了赔85元,如果中了本金不要给;单双的双、大小的小,包生肖包六个生肖里没有含49的生肖赔率都是1:0.88,也就是买100元中了赔88元,如果中了本金不要给;如果你买的号码没中,你所买的钱就被庄家吃掉了。问:你是如何向叶*买单的?答:我和叶*是隔壁邻居,有时候我会到叶*家里泡茶当面向叶*买单,有时候我在外面就通过手机打电话向叶*买单,等到过了开奖的时间,我会打电话给叶*问他开的号码。问:你与叶*通过什么银行账号转账的,账号是什么?答:我与叶*通过建设银行的账户转账。叶*的建设银行账户为:62×××75。问:请你说明下账号为43×××18和62×××66的交易明细与叶*的交易情况?答:所有的交易明细中存在部分会钱及借款,其中向叶*购买六合彩输掉向叶*转账的金额是398640元,买六合彩赢叶*向我转账的钱的转账金额为440703元。问:你总共向叶*买了多少期“六合彩”,花了多少钱?答:从2012年8月份至今,我向叶*买了80多期“六合彩”,总共买了4000000余元,都通过银行转账给了叶*。

2、证人余*证言:2012年下半年,我听别人说买“六合彩”会赚钱,我就买了一本“六合彩”的书来看,后来我听说叶*有收“六合彩”的单,因为叶*和我老婆是同事,我从去年9月份开始向叶*买单。一开始我买的金额不大,一个号码5块钱,每次买一两个生肖,每个生肖有四个号码,后来因为买的号码没中,就慢慢的增加购买的金额,最多的时候一个号码是30块钱。我对面的邻居“阿*”也叫我帮他买单,“阿*”买单的金额会大点,少则三五百块,多则两三千块钱。我和叶*交易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我的建设银行账号为43×××64,如果我报的单子没中,我就通过银行将买单的金额转给叶*,如果买中了,叶*就根据买单赔率转账给我,我们不是每单都结算,我们经常一星期结算一次。问:赔率是多少?答:“六合彩”特码的赔率是1:43,买100元中了赔4300元;买单双、大小、包生肖的赔率是一样的,其中单双的单、大小的大、包生肖包六个生肖里含49号的生肖赔率都是1:0.85,也就是买100元中了赔85元,如果中了本金不要给;单双的双、大小的小,包生肖六个生肖里没有含49的生肖赔率都是1:0.88,也就是买100元中了赔88元,如果中了本金不要给;如果你买的号码没中,你所买的钱就被庄家吃掉了。问:你邻居“阿*”买单的经过?答:2012年9月份我和邻居“阿*”在聊天过程中谈到买“六合彩”,她说她特码的赔率是1:42,买单双、大小的赔率是1:0.8,我跟她说我买单的赔率会比她高点,她就叫我帮她买单,她把想买的号码以买号码的钱告诉我,我再把我想买的号码加进去后一起报给叶*。如果中码了,我会根据叶*的赔率把钱给“阿*”,我都是拿现金给“阿*”的。问:你与叶*通过什么银行账号转账的,账号号码是什么?答:我与叶*通过建设银行的账户转账。叶*的建设银行账户为:62×××75。问:请你把你的账号为43×××64与叶*交易的明细解释清楚?答:余*转账至叶*账户的16770元是其购买“六合彩”输掉的钱,叶*转账至余*账户的81270元是余*赢的钱。

3、证人黄*证言:我向三人中的任意一人买的话,另外两个就没有买。最早的时候我向林**跟张**买,林**是在我店铺上班的,我向林**买的时候都是直接现金向他买的。张**是我的工友,我向张**买“六合彩”都是电话报给她,如果中奖第二天张**就会将钱送我店里来给我,如果没有中将,我第二天就将钱送过去给他,都是现金交易的。我向叶*买“六合彩”主要都是叶*家买的,因为叶*的赔率相对更高,后期我基本都是找叶*买为主,我跟叶*买主要也是现金交易为主,有的时候也有通过建行、农行、工行转账给叶*,主要是建行转账。问:叶*、张**、林**为“六合彩”收单的赔率是多少?答:叶*的赔率会高点,我一般都是买生肖“包肖”,“包肖”是指一次买六个生肖,如果开奖的时候开出来的生肖之一是我买的,那就会有0.85到0.88的赔率,如果买特码的话,赔率大概是42或43倍,如果没有中奖的话,那就会被吃了。张**跟林**买“包肖”的赔率是0.8,买特码是赔率是40倍。问:你是通过什么账号跟叶*进行交易的?答:我主要是通过建行的一个卡,卡号为62×××50这个账号给叶*转账的。问:刚刚民警给你出示的你建行卡号62×××50的银行流水账中,多次体现你给叶*转账或者叶*转账给你,这些都是什么钱?答:我跟叶*没有其他经济往来,所有的转账都是购买“六合彩”的钱,我转给叶*就是我买“六合彩”的钱,叶*转给我的就是我中奖的奖金。我在叶*家中只见过叶*自己收单、做账。叶*老婆钟*乙在家的时候,有的时候会跟我们讨论买什么码比较好,但是都没有见过她帮忙叶*收单。问:刚刚民警再次给你出示你建设银行账号为62×××50的银行流水账中,多次体现你给叶*转账或者叶*转账给你,这些钱的数目是否会对?答:转账输给叶*的钱117300元。问:你向叶*买“六合彩”一般一次多少钱?答:我向叶*买“六合彩”一般一次都是一万元左右,少的时候也有三、五千,多的时候也有买过两万、三万的。我和叶*结算“六合彩”的钱基本上用现金,但也有少量使用银行转账。问:你与钟*乙是否有经济往来?答:有,我通过钟*乙向钟*乙的同事吴**借了两万元,借钱的具体日期我不记得了,刚借的时候,每个月按三分息,之后我是按天息算给钟*乙,一般三、五天算一次息,具体一天算多少我记不得了,另外,钟*乙的弟弟有在我起的一个会里下了两股,但是没下几个月钟*乙就没给我会钱了,因为会运转不下去了。问:你与钟*乙的经济往来是通过什么方式完成的?答:我与钟*乙之间都是现金交易,我向吴**借钱并支付的利息都是按月支付(前期),后期三、五天给一次利息,全都是给钟*乙现金,没有拖延,钟*乙的弟弟在我这下会期间会钱由钟*乙给我,也全都是现金。问:你与钟*乙之间是否通过银行实现经济往来?答:没有,我与钟*乙之间的往来都是现金,而且我与叶*和我与钟*乙的经济往来是分开的。也就是说我向叶*买“六合彩”的往来情况和我向钟*乙支付利息钱或钟*乙给我她弟弟的会钱全都是分开的,从来没有一起结算。问:叶*收“六合彩”单子是否有从中盈利?答:是,我知道叶*有抽水钱,但是具体怎么抽,抽多少钱我不知道。

4、证人钟*甲证言:我和叶*是玩的很好的朋友,我们认识有5、6年了,我经常到叶*家里打牌,2012年2月份左右我知道叶*有做“六合彩”叶*是坐庄家,于是我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我就开始在叶*那边买“六合彩”,我没有每期都买,我有时候在叶*家打牌的时候,我就直接把我买什么号、买多少金额报给叶*,开奖出来,如果我中奖了,叶*就按40倍的赔率将中奖的金额给我,如果没有中奖,我就把买“六合彩”的钱给叶*,有时候叶*会到我开的龙湖美味园酒家收我六合彩下单的钱,一般情况我是通过转账将购买六合彩的钱转给叶*。我从2012年的下半年到2013年2月份,陆陆续续都有向叶*购买六合彩。问:你是如何向叶*购买“六合彩”的?答:两种情况,一种是我和叶*在一起玩的时候,我就直接口头将我要买的号码和金额报给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我通过打电话给叶*向他购买六合彩,每次购买完,我一般是通过银行转账和叶*交易的,叶*用的是建行的卡,卡号为:62×××75,我一般是用我自己的建行的卡,卡号为:62×××61。问:你每次购买的金额?答:每次都不一样,最多的时候一期买两千多块钱,少的时候几百块钱。问:你最后一次向叶*购买六合彩是什么时候?答:是2013年2月左右,具体什么时候我也记不清楚了。问:你一共向叶*购买几期的六合彩?答:大几十期,具体多少期我也记不清楚了。问:你向叶*购买六合彩总的购买金额?答:可能有买2万多块钱。问:叶*什么时候开始做六合彩的庄的?答:2012年2月份开始知道叶*做六合彩的庄。问:你和叶*是什么关系?答:朋友关系,我和叶*是5、6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问:你和叶*的资金往来(金额转账)的情况?答:资金往来包含三个方面。一种是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2月份,我陆陆续续有向叶*购买六合彩,购买过程中的资金往来我有时候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的;另一种是沙县民间集资的自助会的资金往来也都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的;最后一种是我和叶*之间民间借贷的资金往来也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的。问:你2012年下半年购买“六合彩”赌博以来都是向谁购买的?答:我只有在叶*购买过,我没有向其它人购买过。问:叶*是做什么的?答:叶*是收“六合彩”码的庄家。问:你向叶*购买“六合彩”赌博是什么形式?答:我主要是以买特码和买单双形式向叶*购买“六合彩”赌博的。问:你向叶*购买“六合彩”赌博赔率是多少?答:我在向叶*购买“六合彩”赔率是:买特码中的话是按1:40的赔率,就是购买特码100元中的话庄家就陪你4000元;买单双码中的话就是按1:0.85的赔率,就是买单双100元中的话庄家就赔给你85元。问:你与叶*资金往来是通过什么形式交付?答:我与叶*之间的资金往来都是通过银行账号往来的。

5、证人钟*乙(叶*的妻子)证言:黄*经常找我借钱,我手头上如果有钱一般都会借给她。如果我手上没钱,黄*又一直找我帮忙的话我会找同事或是其他人借钱,然后再把钱借给黄*,另外,我有下了一个黄*起的会。问:你借钱给黄*是否有算利息?答:没有,只有我向别人借钱然后再转借给黄*的钱才有利息。问:你是否介绍他人借钱给黄*?答:我有介绍我单位同事吴**、廖**借钱给黄*。吴**借了2万给黄*,廖**借了3万给黄*,黄*都按两分利息给她们的。问:黄*是否按月支付吴**、廖**利息钱?答:正常情况下黄*都是按月支付利息钱的,但是有时候黄*钱转不过来也会拖几个月然后再一起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都是我先拿自己的钱去支付吴**、廖**的利息钱,就是我先垫付。问:黄*是通过什么方式把利息钱给吴**、廖**?答:黄*基本上都是把钱转账到叶*的建行账户上,偶尔会拿现金给我。问:黄*是否将吴**、廖**的本金归还给吴**、廖**?答:黄*只还了廖**3万元,吴**的2万元没有还。问:吴**、廖**借钱给黄*分别是什么时候?答:我记不清了。问:黄*是否有向叶*购买“六合彩”?答:是。问:叶*是从何时开始收“六合彩”单子的?答:我记不清了。问:你参与了黄*组织的哪个民间标会?答:黄*在2010年9月20日发起一个38股的标会,首会是1500元,每股会金为1000元,每月20日开标一次,没有增标,采取下标的方式竟标,下标金额在120元至350元间。此会我只下1股。除此外我没下她组织的其他的会。问:你下的黄*组织的1000元下标的会,你是否标走了,你共交付黄*多少会钱?答:此会我在2012年5月20日第21期以罗*的名义中标了,共标得会款31550元,黄*有将中标的会钱全给我了,我也一直下会下到2013年2月20日止,因为后来黄*都没来收会钱。我记得除了有一期是260元标外,其余的都是350元标,所以在我中标之前共下20期,首期是1500元,其中一期是740元,650元*18期u003d11700元,共计13940元。之后每期是下1000元共下9期计9000元。所以我共付给黄*会钱是22940元。问:你中标的会钱,黄*是如何给你的?答:黄*是分好几次给我的,有的是通过转帐给我丈夫的,有的是给我现金。问:你中标的会钱,通过转帐给你老公叶*的是多少钱?给你现金是多少钱?答:我想不起来了。问:现出示叶*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的建行交易详单,请你仔细查看,其中哪笔交易是你与黄*的资金往来?答:时间太久了,我记不清了。

6、证人廖*证言: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我在和余*聊天的时候得知余*有在买“六合彩”。我也有听别人说买“六合彩”会赚钱,于是我就开始买六合彩,我让余*帮我下单。前面几次买“六合彩”,我有赚了一点钱。具体数额我记不得了。我都是拿现金给余*,中了后余*也是给我现金。之后我又陆陆续续让余*帮我下单,具体金额和次数我记不得了。我和余*是开一次奖就结算一次。我一般买一次都是几百元,如果没中,我就会在下一期加倍买上次没中的码,如果还是没中,我就在下一期的时候继续加倍下单,因为我想把输掉的钱赚回来。我记得我最多的一次买了5000多块钱。

7、证人张*证言:问:卡*为62×××28,户名为张*的建设银行卡,你是否知道?答:知道,这张银行卡是我妹妹林*用我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的。问:你把林*用你身份证在银行办卡的情况详细地讲一遍?答:好的。大概是两年前(2011年的一天,具体是哪一天我记不清楚了),我的妹妹林*找我向我拿身份证,当时林*对我说要用我的身份证去银行办一张*,当时我就对林*说干吗要用我的身份证办卡,林*就对我说:“又不会害我”,当时我没有多想,于是我就和林*一起到南平市延平区胜利街的建设银行去办银行卡,办好之后,林*就将这张**为62×××28,户名为张*的银行卡拿回去了,之后这张银行一直都是在林*使用。大概是去年(2012年的一天,具体是什么时候我记不清楚了),林*说要用我的身份证,于是林*就找我拿了我的身份证,当时和林*一起过来找我拿身份证的还有另外一名女子(我不认识,年龄在35岁左右),林*说是她的这位朋反(就是和林*一起过来找我的这位女子)要用这张银行卡去转账,转账要用我的身份证,当时我对林*说:“转账干吗要用我的身份证?”,林*就对我说:“就是转账下,又不会害你”,我没有多想就把我的身份证给林*了,林*就和她的这位朋友离开了,当天林*就把身份证还给我了。这张*从办卡的时候到现在一直都是在我的妹妹林*使用,或者是林*的朋友在使用,具体他们是拿这张*做什么事情我都不清楚,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

8、证人林*证言:问:你把你用张*的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办卡的经过详细的讲一遍?答:大概是两年前,因为生活上的需要(我自己在建设银行有办了一张银行卡),我想再到建设银行办一张银行卡,于是我就向我姐姐张*借了她的身份证到南平市延平区鼓楼街的建设银行办了一张建设银行卡,我是和我姐姐张*一起到鼓楼街的建设银行办卡的,当时我姐姐问我为什么要用她的身份证去办卡,我就对我姐姐说:“我又不会害你”。办好之后我就将这张卡拿回去了。没过几天,我的朋友林**问我“有没有空闲的银行卡,借一张给我用下,我转账用”,当时我想到前几天用我姐姐张*办的建设银行卡,于是我就对林**说:“我身上有一张建设银行的卡,没有用,你要是想用我就把这张卡*给你用”,于是我就将这张银行卡*给林**使用。过了一段时间,林**对我说我借她用的那张建设银行卡的钱拿不出来(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也不清楚)要用我姐姐张**的身份证,于是我和林**就一起找我姐姐张*拿身份证,林**拿了我姐姐张**的身份证就去银行,用完身份证后(我姐姐张*的身份证)就把身份证还给我,我就把我姐姐的身份证还给我姐姐了,至从我将这张建设银行的卡*给林**后就一直在林**使用,现在还在她的。

二、书证

1、交易明细及清单: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户名为叶*,账号为62×××75的建行卡,收到户名杨*、卡号62×××66与卡号43×××18转账资金525140元。

2、交易明细: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户名为叶*,账号为62×××75的建行卡,收到户名余*、卡号为43×××64转账资金16770元。

3、交易明细:2012年1月至2012年11月,户名为叶*,账号为62×××75的建行卡,收到户名朱**、卡号为62×××06转账资金14000元。

4、交易明细:2012年1月至2012年10月,户名为叶*,账号为62×××75的建行卡,收到户名黄*、卡号为62×××50转账资金108300元。

5、交易明细(5P):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户名为叶*,账号为62×××75的建行卡,收到户名钟某甲、卡号为62×××35转账资金341000元。

6、扣押清单及会本:扣押到叶*组织的一个会的会本,会本证实(1)该会会首叶*,共45股,每股3000元,从2012年12月15日至2016年8月15日,标会时间为每月15日;(2)该会里面其中有会员钟*甲下了1股,时间截止至2013年9月,钟*甲在该会里共支付会款26000元。

三、辨认笔录及照片、勘验检查笔录

1、辨认笔录及照片:叶*辨认范信水、朱**。

2、辨认笔录及照片:黄**辨认叶*。

3、辨认笔录及照片:林*辨认林**。

四、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叶*供述:问:范**、黄*、“阿*”、余*、杨*、钟*甲找你买“六合彩”时,是如何和你交易的?答:基本上都是通过建设银行转账的。范**是在2012年下半年的时候,他回沙县会经常到我家去,如果碰到开“六合彩”的时候,他就会过来找我买,如果中了,我就拿现金给他,如果输了,他就拿现金给我;黄*的话,我们基本上都是用转账的,她都是用建设银行账号为62×××50和我交易的;“阿*”就是朱**,她也是通过账号为62×××06的银行卡和我交易的;余*也是通过账号为43×××64银行账号和我交易的;杨*是通过账号为62×××66和43×××18银行卡和我交易的,他这两张卡是交替使用的;钟*甲都是用现金找我买“六合彩”,他买的比较少。问:杨*找你买“六合彩”的情况?答:杨*是从2012年8月份开始到我这来买“六合彩”的。问:杨*一期一般买多少?答:他一般都在5000元左右。问:杨*找你买的“六合彩”是不是都是他自己的呢?答:我不清楚。问:你与杨*买卖“六合彩”的钱是如何交易的?答:我们一般是通过银行账号转账的。问:你们转账的账号情况?答:杨*一般使用账号为:43×××18和账号为:62×××66的两个账号和我的62×××75的银行账户交易的。问:你说明下账号为62×××75的交易明细与杨*交易情况?答:在交易明细中存在部分借款及会钱,其中杨*向叶*购买六合彩输了398640元,由杨*通过银行转账向给叶*;杨*向叶*购买六合彩赢了440703元,由叶*银行转账给杨*。交易明细中存在部分会钱及借款。问:余*找你买“六合彩”的情况?答:余*应该是在2013年才找我买的“六合彩”,他一期买在1000元左右,我们之间“六合彩”的资金往来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偶尔也会拿现金支付“六合彩”的钱。问:你与余*通过什么银行账号转账的?答:余*用他的账号为43×××64和我的账号为62×××75互转“六合彩”资金的。问:请你把你的账号为62×××75与余*交易的明细解释清楚?(出示叶*账号为62×××75的交易明细)答:余*向叶*购买六合彩输了共计16770元通过银行转账给叶*,余*向叶*购买六合彩赢了81270元,由叶*向其账户转了赢的81270元。问:朱**找你买“六合彩”的情况?答:她自从我开始收“六合彩”以后,就有找我买过,但是她有时候也会找别人买。问:你与朱**买卖“六合彩”的钱是如何交易的?答:一般是拿现金给我的,偶尔通过银行转账给我。问:你与朱**通过什么银行账号转账的?答:朱**用他的账号为62×××06和我的账号为62×××75互转“六合彩”资金的。问:请你把你的账号为:62×××75与朱**交易的明细解释清楚?答:朱**向叶*购买六合彩输了共计14000元,由朱**通过银行转账给叶*;朱**向叶*购买六合彩赢了共计98895元,由叶*通过银行转账给朱**。问:黄*呢?答:我和黄*是认识的,之前黄*一直在一个年轻的男子那买“六合彩”,但是年轻的男子对她比较凶。有一次黄*到我家玩,看到我有在收,她就叫我也帮助她买点,之后她就一起在我这买“六合彩”,到2013年春节前一个月,她就没有再找我买“六合彩了”。问:黄*找你买“六合彩”是如何找你结算“六合彩”的钱的?答:她也是拿现金给我的,每次她都是买两、三千元不等。问:那黄*的62×××50银行账号和你账号为62×××75的交易明细是什么意思?答:那是黄*和我老婆的经济来往,应该是会钱。问:钟*甲是如何找你买“六合彩”的?答:钟*甲也是2012年初,我开始收“六合彩”单子的时候,他来找我买的,他每期买1000余元,买到2013年过年的时候,当时他在沙县龙湖美味酒家开了以后,他就没有买过“六合彩”了。问:你与钟*甲之间是如何交易“六合彩”的钱的?答:我们也都是拿现金的。问:钟*甲账号为62×××61的银行卡与你账号为62×××75的交易明细是什么意思?答:这是我和钟*甲的会钱转账记录。问:钟*甲是通过什么方式把买“六合彩”输赢的钱给你的?答:我和钟*甲一般都是通过现金交易,个别时候才用银行转账。问:民警出示2010年1月份至2013年8月份叶*建行账号62×××75的交易明细,请你说明其中与钟*甲的交易情况?答:这些基本上都是我与钟*甲的会钱往来,有少部分是钟*甲买“六合彩”输赢的情况。问:请你指出哪笔交易是钟*甲买“六合彩”输赢的钱?答:这个我记不清了,我无法确定。问:你与钟*甲之间的经济往来?答:我和钟*甲之间的经济往来很复杂。我有参与钟*甲的互助会,钟*甲也有参与我组织的互助会,我和钟*甲之间有时还有借贷关系。问:你参与钟*甲组织的互助会的情况?答:我一共参与了钟*甲组织的三个互助会,一个1000元的,一个2000元的,一个3000元的。1000元的会是比较早的会了,已经结束了,具体什么时候结束我记不住了。2000元的会是2013年年中的时候结束的,这个会是上标的,一个季度增标一次,我下了三股。3000元的会是2012年三四月钟*甲起的,上标,没有增标,我下了三股。钟*甲的互助会标会时间是每月的五日和十日。仅2000元这个会,我每个月就要给钟*甲6000元,仅3000元这个会,我每月要给钟*甲9000元,这是在我没把会标来和没增标的情况,否则我还要多给一点钱。因为钟*甲的会钱都是在三天内收齐,所以我一般都在每月的五号至八号、十号至十三号给钟*甲打钱。问:钟*甲是否参与你组织的互助会,他的参与情况?答:是。我总共起了三个互助会。一个1000元,两个3000元。1000元那个会是上标的,每个月的15号标会,这个会已经结束了,我记得钟*甲连同他朋友一共下了7股。那两个3000元的互助会钟*甲每个都下三股,但是标会时间一个是每月15日,一个是每月20日。因为我会在我之前起的会过半的时候再起一个会,会与会之间有重叠。钟*甲每个月要转10000多元的会钱给我。因为1000元的会和其中一个3000元的会是已经结束的,会单我没留存,所以我对会员人数和上标金额记不清楚。我这里还剩一个3000元的会没有结束,这个会是从2012年12月15日至2016年8月15日,上标。钟*甲下了三股,但只有一股是按他的名字下,其他两个分别是以钟**和陈**的名字下的。陈**和钟**的会钱都是钟*甲给的。在会还没结束且钟*甲三股没有标去的情况,钟*甲每个月15日要给我转9000元会钱。我帮南平张*收“六合彩”单子,得30000元好处。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上述事实,有辩护人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工行、建行交易明细、清单: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户名为叶*,账号为62×××75的建行卡,收到户名杨*、卡号62×××66与卡号43×××18转账资金525140元。其中含杨*还向叶*借款、下会款及买汽油款126500元。在剩余的398640元中,含杨*还叶*买汽油款及保险费301112.14元。因此,叶*向杨*收注“六合彩”款为97527.86元。

另查明,2013年8月30日,被告人叶*自动向沙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叶*向沙县公安局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人员基本信息表:证实被告人叶某个人身份情况和在作案时已满18周岁,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到案经过、破案经过:证实2013年8月30日,被告人叶*自动向沙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3、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暂扣款收据:证实2013年8月31日,沙县公安局从被告人叶**扣押非法所得的人民币30000元。

4、情况说明:证实沙县公安局未能联系到朱**、范**、林**。

关于被告人叶*向杨*揽注“六合彩”猜码投注款数额的问题。经查,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叶*向杨*揽注“六合彩”猜码投注款人民币97527.86元。理由: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杨*通过银行卡共转账到叶*银行卡账户资金人民币525140元。其中,用于偿还向叶*借款、下会款及买汽油款人民币126500元;用于偿还叶*买汽油款及保险费人民币301112.14元。因此,被告人叶*向杨*揽注“六合彩”猜码投注款为人民币97527.86元。该事实有被告人叶*供述,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且公诉人当庭也表示没有异议,可以认定。被告人叶*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叶*向杨*揽注“六合彩”猜码数额为人民币97527.86元的辩解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向杨*揽注“六合彩”猜码数额为人民币398640元,证据不足,应予调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六合彩”揽注猜码进行赌博活动,非法收受投注的赌资金额计人民币128297.86元,严重扰乱了国家的彩票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在非法经营犯罪中具体实施了收受“六合彩”猜码投注款进行揽注及兑换奖金,其作为实行犯,不宜认定为从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在共同非法经营犯罪中起次要的作用,是从犯的意见,理由不足,不予采纳。被告人叶*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叶*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叶*能退出全部的犯罪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及量刑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决定对被告人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最**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叶*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内向本院交纳)

二、被告人叶*被沙县公安局扣押的赃款人民币三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沙县公安局直接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明**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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