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柏**与钱小*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立案登记原告柏**与被告钱小*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邱**进行诉前调解。2016年1月28日,柏**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调解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柏**撤回诉前调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柏**撤回诉前调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