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孟春鸟诉国网安**北供电公司生命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孟**诉被告国网安徽省**供电公司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月7日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撤回对被告国网安徽省**供电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35元,减半收取767.5元,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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