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张**诉被告杨顺利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沈**、吴*等与王**、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熊**与牛泽州、牛泽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诉王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诉陈**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洪民工与洪**、洪克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林**与郭**、谢**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甲与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与伍**、阳**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郑**与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