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庞**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庞**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庞**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庞**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庞**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免予原告庞**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