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郝**与范**、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反诉被告)诉被告范**(反诉原告)、被告郝**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郝**(反诉被告)与被告范**(反诉原告)、被告郝**已连同另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原告郝**、反诉原告范**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应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郝**、反诉原告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郝**承担。反诉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反诉原告范**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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