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伟诉被告鞍山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诉讼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李**与邢**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李**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辽阳县河栏镇张家村第六村民小组诉被上诉人阳县河栏镇张家村民委员会、何**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税铁军与被上诉人祖*、被上诉人王**劳务合同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张**、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崔*、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盘锦市兴**材租赁站与盘锦辽河油田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王*与段广智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白**与何**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