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鞍山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伟诉被告鞍山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诉讼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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