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姜**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姜**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