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磐石市**有限公司与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磐石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案中,原告磐石市**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磐石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磐**理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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