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魏**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双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魏*双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原告魏**负担212.5元,退回给原告魏**21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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