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马**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被告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2月2日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申请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是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另25元退回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