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舒兰市**保有限公司诉黄**、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舒兰市**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舒兰市**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舒兰市**保有限公司会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舒兰市**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2.00元,由原告舒兰市**保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