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建设**辉南支行与高*、黄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辉南支行与被告高*、黄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建**限公司辉南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70.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