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延边恒**限责任公司诉赵**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延边恒**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延边恒**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延边恒**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延边恒**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延边恒**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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