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卢*秀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某某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某某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出于本人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00元,减半收取100.00元,由原告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