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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某某诉被告胡某某合伙协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胡某某合伙协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某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205元,由原告承担,剩余205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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