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胡某某合伙协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某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205元,由原告承担,剩余205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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