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诉。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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