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通**限公司诉被告南通**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南通**限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南通**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南通**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通**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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