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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与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与被告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袁*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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