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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安徽**有限公司、朱*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安徽**有限公司、朱*、安徽**限公司、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6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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