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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与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与被告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申请撤回对被告曹**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对被告曹**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2.50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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