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与被告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任*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任*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元,减半收取490元,由原告任*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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