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桐城市新渡镇乐万家购物商店、高雷鸣与高雷鸣、高**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桐城市新渡镇乐万家购物商店诉被告高**、高**、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桐城市新渡镇乐万家购物商店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桐城市新渡镇乐万家购物商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桐城市新渡镇乐万家购物商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桐城市新渡镇乐万家购物商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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