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桂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生诉被告桂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