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生诉被告桂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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