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杜*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自愿撤回起诉,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权利,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7.00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