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淄博创**限公司与邹平圣**限公司、郑**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淄博创**限公司诉被告邹*圣达**限公司、被告郑**、被告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淄博创**限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邹*圣达**限公司、被告郑**、被告王*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淄博创**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淄博创**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邹*圣达**限公司、被告郑**、被告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9元,由原告淄**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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