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魏*与郑州中**限公司、郝**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与被告郑**有限公司、郝**、武*、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116元,减半收取7058元,由原告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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