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刘**、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周**与被告刘**、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82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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