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韩遂、第三人河南**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韩遂、第三人河南**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