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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与李军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孟**被告李军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孟*于2016年1月28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孟*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孟*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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