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均与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何*均诉被告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何*均于2016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均自愿撤回起诉,系其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何*均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