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易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周**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20元,减半收取1010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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