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余*与姚**、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余*与被告姚**、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期间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余*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姚**、彭**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撤回对被告姚**、彭**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