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与被告段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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