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丁**诉被告顾占英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梅花诉被告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原告丁梅花申请本院于2015年12月21日依法对被告顾**的账户予以冻结,马某某自愿用其所有的东风风神牌小型轿车为该保全提供担保,后双方达成协议,现依法解除对被告顾**的账号的冻结。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告顾**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对马某某所有的东风风神牌小型轿车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