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贾*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定于2016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300元,原告张**负担3650元,退回原告张**36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