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肖*诉被告巴楚县胜利砖厂、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肖*于2015年10月20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肖*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肖*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中国工商**叶城支行与李*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范**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中林*与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帕**与杨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魏**与芦**、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依力克其乡阿亚克村与玉苏甫卡地尔_马木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唐**与李**、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杨**与新疆农资**配送中心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罗**诉林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