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肖*与巴楚县胜利砖厂、王**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肖*诉被告巴楚县胜利砖厂、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肖*于2015年10月20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肖*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肖*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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