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邬*因与被上诉人黄五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2015)库垦民初字第0038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邬*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邬*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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