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尚*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1月26日受理了孟**申请执行侯**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侯**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侯**的存款277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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