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聚薪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徐**、汪**、汪**、刘**、孙*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围民初字第18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申请人田**与被执行人宽城**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王**与被执行人莫成银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张**与张**、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某某与刘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孟**与侯**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中基发展建设工程**公司、中国**总局一局等与中冶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家口**发有限公司、宋**与李进来、杨*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季兵与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冀州市**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总承包部定做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李**与怀来国**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