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邯郸市**有限公司与邯郸**有限公司、河北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邯郸市**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邯郸**有限公司、河北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北**民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作出的(2015)冀*二终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为了便于案件尽快执行,本院于2016年2月2日作出了(2016)冀04指执5号裁定书,将该案指定到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邯郸**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执61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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