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杜**与徐**、房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杜**申请执行徐**、房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邯**委员会于2016年1月13日作出的(2016)邯仲调字第007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为了便于案件尽快执行,本院于2016年2月18日作出了(2016)冀04指执10号执行裁定书,将该案指定到河北省**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邯郸**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执56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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