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有限公司与高**、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围民初字第33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围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围民初字第33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和解并履行,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