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郭*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郭*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撤诉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