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孙**与山东省惠**售有限公司、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孙**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孙**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4元,由原告张**、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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