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李**、李**、李**、李**、李**、李**与齐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李**、李**、李**、李**、李**、李**诉被告齐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李**、李**、李**、李**、李**、李**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李**、李**、李**、李**、李**、李**、李**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准予。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李**、李**、李**、李**、李**、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李**、李**、李**、李**、李**、李**、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