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牛**与张*、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诉被告张*、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牛**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牛**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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