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钱久龙诉边振山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久*诉被告边**、张**、李**、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钱久*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