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久*诉被告边**、张**、李**、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钱久*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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