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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