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诉被告段**、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未交纳诉讼费用,并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胡**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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